依据咸丰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的要求,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咸丰县人民医院的委托,对其所需的“医用耗材”进行公开招标采购,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前来投标。
一、项目名称、招标编号:
咸丰县人民医院采购医用耗材
HBGH-2013-WH158
二、招标内容: 01包 普通医用耗材Ⅰ 一批
02包 普通医用耗材Ⅱ 一批
03包 普通医用耗材Ⅲ 一批
04包 检验试剂Ⅰ 一批
05包 检验试剂Ⅱ 一批
06包 检验试剂Ⅲ 一批
07包 检验试剂Ⅳ 一批
08包 检验试剂Ⅴ 一批
09包 骨科材料 一批
三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、投标人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具有合法授权的代理销售商;
7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(经营)企业许可证(“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”中必须具有经营“体外诊断试剂”的内容)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件齐备、合格有效;
8、必须有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。
四、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:
投标人可从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1月8日,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、下午14时30分至17时(节假日除外)凭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。标书售价为每包200元人民币,标书售后不退(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)。
注:报名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。
五、投标截止时间:
2013年11月14日下午14:30时(北京时间)
六、开标时间:
2013年11月14日下午14:30时(北京时间)
七、投标有效期:
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。
八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:
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
九、招标代理机构:
单位名称: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
单位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8楼
邮政编码:430071
电 话:027-87319711
传 真:027-87842751
联 系 人:王丹萍 余轶菲 凡秋明
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
2013年1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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